請會員們一同參加本年度桃土11/23(六)土木日暨義賣活動
【公告】本會原公告之「鑑定業務收費標準」,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疑涉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再適用,即日起廢除。

土木技師執業範圍

土木技師執業範圍
土木技師之執業範圍極為廣泛,包括從事混凝土、鋼架、隧道、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堤壩、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 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劃及營建管理等業務、可依其性質之不 同,分為以下五大類:

 

工程規劃(Engineering Planning)
1.工址調查及測量
2.環境影響評估
3.可行性評估
4.規劃方案之擬訂
5.工程成本分析與估價
6.財務計劃之擬定

工程設計(Engineering Design)
1.基本設計
2.細部設計
3.施工規範之編訂
4.工程數量之計算
5.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之擬訂
6.工程預算及招標文件之編訂

工程督導(Engineering Supervision)
1.協辨施工及採購合約之簽訂
2.審查施工計劃、設備與進度
3.檢驗施工測量與放樣
4.根據設計圖與規範執行工程品質之檢驗,辨理材料及其他試驗事宜

工程監造(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1.受託派遺工程人員常駐工地、監督工程施工之進行
2.施工進度之查核、簽證及改善建議
3.完工之檢驗、簽證與報告

複核簽證(Technical Certification)
1.依技師法第十二條或其他相關法規實施技師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