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原公告之「鑑定業務收費標準」,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疑涉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再適用,即日起廢除。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_檢送本處「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冊」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桃建施字第1120059816號函
檢送本處訂定「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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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號1121618_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_檢送本處訂定「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 2023.08.02 收文號1121618_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_檢送本處訂定「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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