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原公告之「鑑定業務收費標準」,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疑涉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再適用,即日起廢除。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_113年9月18日(三)26日(四)分別開辦公共工程辦理採購刑事責任分析及檢調約談實務解析及工程款調整之爭議與請求實務課程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_營建訓字第1130002070號函

113年9月18日(三)26日(四)分別開辦公共工程辦理採購刑事責任分析及檢調約談實務解析及工程款調整之爭議與請求實務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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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號1131804_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_函轉 2024.08.21 收文號1131804_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_函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