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原公告之「鑑定業務收費標準」,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疑涉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再適用,即日起廢除。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_謹訂於112年10月25日(三)27日(五)開辦工程款調整之爭議與請求實務及工程爭議求償及履約管理實務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_營建訓字第1120002151號函

謹訂於112年10月25日(三)開辦「工程款調整之爭議與請求實務」

112年10月27日(五)開辦「工程爭議求償及履約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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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號1121959_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_函轉 2023.09.08 收文號1121959_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_函轉.pdf